公卫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2025-06-13 3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管理

(一)熟练掌握需要报告的法定传染病的种类,甲、乙、丙类和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水痘、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应登记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及特定目的监测的疾病;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8种:猴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

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6、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羌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7、急性迟缓性麻痹(15岁以下儿童):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格林巴利综合症(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诊疗过程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具体包括诊断的责任、登记报告的责任、有效治疗的责任、隔离控制责任、流行病学调查责任等。

(三)报告流程和时限:

1、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工作时间应于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7571),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非工作时间报告行政总值班(3112),由行政总值班通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220693)报告。

2、发现乙、丙类传染病、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当班报告,24小时内公共卫生科进行网络直报。

3、其它CO中毒、食物中毒等构成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4、15岁以下儿童,经诊断为急性迟缓性麻痹时,应在1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向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向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搞好结核病登记报告工作,放射科和医学影像科首诊医师按要求及时填写好结核病转诊单,并通知门诊首诊医师及时报卡,告知病人及时转诊,病人因病情不能转诊,首诊医师应报告公共卫生科,以便与结核病防治所及时联系。

(五)及时登记传染病相关资料(纸质/电子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卡、门诊日志、法定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收录卡登记本、腹泻病登记本、病人出入院登记、放射科、医学影像科结核病转诊单、检验科的大便常规登记本、大便霍乱快检登记本、免疫检验登记本、异常结果登记本等。

(六)公共卫生科每天登录医院疾控审核系统审核、上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每月对传染病相关登记本普查考核一次。

二、疫情资料登记管理

(一)传染病相关资料包括:

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系统、腹泻病登记本、大便常规登记本、免疫检查登记本、大便霍乱快检登记本、异常结果登记本、结核病转诊单、质量检查标准、公共卫生质量检查反馈记录表等资料。

(二)法定传染病登记本管理

1、法定传染病登记本封面完整、无破损。

2、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传染病病例登记率100%。

3、法定传染病登记本登记的内容与传染病报告卡、出入院登记系统、门诊日志一致。

4、法定传染病登记本每年年底打印装订并妥善保存三年。

(三)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管理

1、门诊日志内容填写完整,凡接诊的传染病和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患者均应规范诊断,按时上报。

2、门诊日志中传染病病例的内容要与法定传染病登记本登记的内容、疫情报告卡填写内容一致。

(四)病人出入院登记系统传染病管理

1、出入院登记系统内容填写完整,凡住院病人诊断为传染病和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必须按时上报。

2、出入院登记系统中的传染病病例要与法定传染病登记本、疫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一致。

(五)公共卫生科每天打印网上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每月导出、打印法定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收录卡登记本并装订作为传染病报告资料保存。保存好检查记录、奖惩记录、培训记录、年度计划和总结等;每年将所有资料装订归档,保存三年备查。

三、疫情自查管理

公共卫生科每日对门诊日志和病人综合信息查询(出入院登记系统)的所有诊断及检验科、放射科的检查结果进行检索核查,每月对检验科所有登记本进行核对,每月对所有报告病例进行检查并分析总结。

四、疫情网络直报管理

(一)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院级疫情管理员和疫情网络直报员为同一人员。

(二)疫情网络直报员要严格执行医院疫情管理各项制度,技术操作熟练,网络直报做到及时、准确。

(三)疫情网络直报员每天登录医院疾控审核系统审核、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与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系统核对,防止漏报。

(四)在审核传染病报告卡时,要认真检查疫情报告卡填写是否正确,防止必要信息不全,避免错报。

(五)按有关规定在2小时、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不得迟报。

五、传染病病例管理

(一)医院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做好防治药品、设备、消毒等物资应急储备工作。

(二)门诊各诊室首诊医生对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及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或转传染病医院治疗。

如遇麻风疑似病例,应先请皮肤科医师进行院内会诊或将病例转诊至皮肤科,由皮肤科负责将疑似病例转诊至省皮防所进一步明确诊断。

如遇分期梅毒、胎传梅毒和65岁以上的隐性梅毒,须经皮肤科有资质医生会诊后方可确诊和进行相应的治疗。

(三)住院患者住院过程中发现的传染病,经医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确诊为传染病者,病情允许时,应及时转到传染病医院治疗;病情不允许时,要隔离治疗,严格执行医院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四)开展医疗救治,做好患者的接诊、转运工作,使之统一、有序、快速、高效。做好消毒处置、个人防护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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